刘翔质问体育局:11年分走1.07亿,为何退役要买断关系
8月26日,刘翔在社交平台公开一段积怨:上海市体育局在他价值高峰期多年参与分配其商业收入,如今却提出两条“安置”方案——要么回去当教练上班,要么自掏腰包买断与体制的关系。他质问,当年分走广告费时,体育局为何没有依法依规安排他的去向?
回顾来龙去脉:刘翔2004年雅典夺冠后商业价值大增。据统计,他在2003至2012年间的总收入约为5.35亿元,按当时流行的分配比例(50-15-20-15),上海体育局在这11年间从中分得约1.07亿元。那套分配机制在当时有政策依据,国家投入培养运动员,按一定比例回收商业收益被认为合规合理。
但问题在于,刘翔2015年正式退役后,虽被挂名为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却并不实际办公、不领工资、无行政级别。这种“名义在编、不实际工作”的安排在当时靠双方默契维持,却没有制度化的明确约束。长达11年的时间里,体育局继续分享他的代言收益,直到其商业价值下降、编制趋紧时,才提出由他选择“回到岗位”或“买断关系”的方案。被动依赖此前未成文的安排、事后再要求买断,这种先享有红利、后清理关系的做法在道义上难以自洽。 球友会登录
制度层面也在变化。随后运动员商业分配机制调整为运动员占65%、教练及其他15%、地方体育局20%,刘翔所属的是旧政策时代,但即便合规,退役后的权益保障和岗位安置仍未形成系统性保障。与此相比,像武大靖通过公开选聘出任短道速滑队主教练的案例,显示出以公开招聘和执教经验为依据的安排更具规范性;而直接以体制名额强制安排不具备执教经验的功勋运动员去任教,则暴露出职业过渡规划的欠缺。
这场争议折射出更深层的矛盾:运动员在役时被视为国家培养的“资产”,商业收益被制度化分割;一旦退役,价值衰减,传统体制对其保障能力不足。实质上是“重索取、轻保障”的问题:对功勋运动员如此,对普通退役运动员的处境更可能更糟。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范化、编制管理收紧,过去那种“挂名领薪”的弹性空间将被逐步压缩,但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权属与退役后权益的制度保障亟需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
刘翔曾说“当断不断,必有后患”。这不仅是对自身处境的表述,也是对旧体制的一记警钟。从个案看到的,是中国体育体制在从举国体制向市场化、法治化转型过程中的阵痛。要解决此类冲突,需要回答三个核心问题: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属如何界定?退役后权益怎样得到制度性保障?功勋运动员的特殊待遇如何规范化?唯有以制度代替人情、以法律和公开规则取代临时默契,才能真正尊重每一位为国争光的运动员,避免类似纠纷反复发生。 球友会登录